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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鼓勵關閉煤礦開展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 |
發表于:2020-05-18 11:25:45 |
征求意見稿指出,到2025年,要基本摸清全國關閉煤礦瓦斯災害、資源及甲烷逸散和減排潛力情況,在重點地區推動實施若干個關閉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試點工程,逐步建立關閉煤礦瓦斯災害評價、資源預測、抽采利用技術體系和政策保障機制。要建立起較為完善的關閉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技術標準體系和政策保障機制,力爭實現關閉煤礦瓦斯抽采利用初步規模化,具備條件的關閉煤礦能抽盡抽。 征求意見稿提到,各重點產煤地區要對剩余煤炭和煤層氣(煤礦瓦斯)資源情況、甲烷逸散情況、地質賦存條件調查,理清煤礦開采布局、災害風險情況,以煤礦企業(或礦區)為單位,形成關閉煤礦和計劃關閉煤礦剩余瓦斯災害和資源開發潛力評估報告;編制“十四五”淘汰煤炭落后產能和煤礦關閉退出方案時,要做好關閉煤礦后續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和利用的前期準備工作。 征求意見稿要求,各地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組織編制轄區內已關閉煤礦剩余瓦斯綜合治理和利用方案。
征求意見稿表示,要鼓勵企業因地制宜開展關閉煤礦和即將關閉煤礦瓦斯防治和利用試點項目建設,制定開發方案,明確開發目標,科學組織實施,總結經驗后在全國范圍內推廣。 征求意見稿明確,各地有關部門應結合當地資源稟賦、能源供應和基礎設施等具體條件,因地制宜選擇關閉煤礦瓦斯利用方式,積極推進關閉煤礦瓦斯用于發電、周邊居民生活、鍋爐燃料、分布式能源等領域,探索形成多元化的利用方式。 征求意見稿要求,關閉煤礦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選址應充分銜接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規劃,避開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地等生態保護紅線區域。項目實施過程中要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各項要求,確保達標排放。 同時,征求意見稿還明確了相關保障措施。一是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將擬實施的關閉煤礦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重點區域、項目用地,納入各級各類國土空間規劃,并在土地利用計劃中予以保障。 二是國家相關部門要制定煤礦閉坑技術標準,為后續煤礦瓦斯等剩余資源的開發利用創造有利條件。 三是支持關閉煤礦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的科技研發,推動國內科研機構深化國際合作交流。 四是完善扶持政策。關閉煤礦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納入煤礦安全改造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范圍。在現有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鼓勵政策基礎上,完善關閉煤礦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在土地、安全、發電上網等環節的優惠扶持政策,探索研究關閉煤礦瓦斯利用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提高治理利用主體的積極性。拓寬投融資渠道,鼓勵多種社會資本進入關閉煤礦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市場。鼓勵具有專業隊伍和技術的企業及科研機構開展技術服務,推動建立多元化合作模式。 五是加強過程監管。各地煤炭行業管理和自然資源管理等部門根據職責要求強化煤礦關閉過程中的監管,加強關閉煤礦巡查、監測,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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