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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貴州每年10億元支持煤礦智能化建設 |
發表于:2020-04-01 10:20:01 |
政策解讀: 為加大煤礦瓦斯防治攻堅力度,進一步夯實煤礦安全生產基礎,促進全省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貴州省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強化煤礦瓦斯防治攻堅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其中關于煤礦信息化、智能化建設意見指出: 實施監測監控系統提升專項行動。2020年全面完成監測監控系統升級改造,建成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實現煤礦、縣、市、省四級聯網和煤礦與煤礦企業集團聯網。 加快煤礦智能化建設。2020年完成煤礦智能化機械化升級改造任務,生產煤礦采煤機械化率達到96%、力爭100%,輔助系統智能化、信息化服務管理和監控覆蓋率100%。
要強化組織保障加強財政金融支持。2020至2025年省級財政每年新增預算安排10億元,專項支持煤礦瓦斯防治攻堅、煤礦智能化建設等,各級政府相應設立專項資金。爭取中央工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煤礦安全改造中央預算內資金等,發揮投貸聯動、能源結構調整基金作用,鼓勵金融機構支持煤礦安全改造和智能化建設。
省政府下發關于強化煤礦瓦斯防治攻堅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加大煤礦瓦斯防治攻堅力度,進一步夯實煤礦安全生產基礎,促進全省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樹立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結果導向,堅持標本兼治、系統建設、綜合治理,深入實施煤礦瓦斯防治攻堅六個專項行動,加強煤礦安全基礎建設,全面提升監管監察執法效能,推進煤礦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堅決打贏防范化解煤礦安全生產重大風險攻堅戰。 (二)工作目標。 ——煤礦瓦斯防治效果顯著提高。強化煤層零突出、瓦斯零爆炸“雙零”目標管理,煤礦瓦斯超限次數同比下降80%,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率達到50%,堅決有效遏制瓦斯事故發生。 ——煤礦安全生產基礎更加牢固。公告正常生產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率100%,公告正常生產煤礦、聯合試運轉煤礦全部完成“雙回路”供電升級改造,煤礦安全風險防范體系和隱患排查整治長效機制更加健全,重大風險有效管控、重大災害治理到位。 ——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明顯好轉。2020年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大幅下降,堅決防范和遏制較大事故發生、堅決確保不發生重特大事故。 二、實施六個專項行動強力開展煤礦瓦斯防治攻堅 聚焦煤礦瓦斯防治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將2020年作為全省煤礦瓦斯防治攻堅年,重點開展六個專項行動。 (一)實施通風系統專項行動。落實煤礦“一通三防”全覆蓋檢查要求,開展通風系統專項整治。強化推動煤礦構建“系統合理、設施完好、風量充足、風流穩定”的通風系統,健全通風專門機構、人員配備、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優化通風系統,提升礦井、采區通風系統可靠性、合理性、穩定性,加強采掘工作面通風管理,規范設置專用回風巷,加強風門、風墻、密閉、局部通風機等通風設施設備管理,嚴禁違規串聯通風、無風、微風、循環風作業。 (二)實施瓦斯地質專項行動。煤礦集中開展瓦斯地質補充勘查,探明礦區大型地質構造分布,準確掌握生產區地質構造、煤層賦存及地質條件,實現巖溶陷落柱、落差3米以上斷層“兩個全控制”。煤礦規范編制礦井、采區、采面瓦斯地質圖和掘進面地質說明書,建立健全瓦斯地質“預測預報、預警通知、停產停掘、限制開采”制度和煤巷掘進地質預測預報循環批準進尺制度。 (三)實施瓦斯參數測定和突出危險性鑒定專項行動。煤礦開采范圍內厚度達03米及以上的煤層必須測定煤層瓦斯參數并進行突出危險性評估,評估有突出危險性或達到鑒定啟動條件的煤層必須按規定開展突出危險性鑒定。煤礦與測定鑒定機構共同制定方案,測定鑒定結果及時報送省市縣行業監管部門。各級行業監管部門加強對測定鑒定工作的監督核查,市縣級行業監管部門對鑒定結果為非突出的煤層組織抽查復核,省級行業監管部門定期對全省瓦斯等級鑒定結果集中公告。 (四)實施防突防爆炸措施專項行動。落實《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完善以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為核心的防突體系。提升非突出煤層的管理等級,低瓦斯和高瓦斯礦井煤巷掘進工作面必須開展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突出礦井的非突出煤層必須采取局部綜合防突措施。嚴格區域防突措施選擇,具備開采保護層條件的煤礦必須優先開采保護層并同時抽采卸壓瓦斯;經論證不具備開采保護層條件的掘進工作面必須優先采用穿層鉆孔預抽煤巷條帶瓦斯,將定向長鉆孔順層預抽煤層瓦斯、具有鉆孔軌跡測量功能的大功率鉆機預抽區段煤層瓦斯作為主要區域防突措施,必須經專家論證并報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備案,嚴禁采用非定向長鉆孔順層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作為主要的區域防突措施;不具備上述區域防突措施實施條件的突出煤層,劃定禁采區和限采區。加強綜合防突措施實施全過程管理,完善實施、檢查、驗收、分析全過程管理制度。強化瓦斯防爆炸措施,落實瓦斯超限追查制度,嚴防局部瓦斯超限,加強火源管理、火災綜合防治和機電設備、隔爆設施管理。 (五)實施瓦斯抽采及計量專項行動。堅持“以用促抽、以抽保安”,強化落實煤礦瓦斯抽采強制達標,煤礦必須編制執行瓦斯抽采達標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推動高瓦斯、突出礦井全覆蓋建設瓦斯抽采利用設施,積極創造條件擴大瓦斯民用。加強抽采系統檢查維護,建立抽采鉆孔分析研判制度,規范采掘工作面抽采達標評判。完善瓦斯抽采計量系統,建立抽采鉆孔測定、分析研判制度,確保每個鉆孔有效抽采,消除抽采盲區。按規定安設多功能參數計量裝置,加快推動抽采單元安設計量裝置,實現單獨計量。健全瓦斯抽采計量管理制度,定期巡查、校檢計量裝置。 (六)實施監測監控系統提升專項行動。2020年全面完成監測監控系統升級改造,建成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實現煤礦、縣、市、省四級聯網和煤礦與煤礦企業集團聯網。規范煤礦監測監控系統使用管理,嚴禁使用假監控系統,嚴禁人為規避超限報警,嚴厲打擊蓄意包裹、違規移動甲烷傳感器和人為修改、刪除、屏蔽數據,確保超限報警斷電功能、甲烷電閉鎖和風電閉鎖功能正常。建立瓦斯涌出異常預警制度,強化落實瓦斯超限停電撤人、分析原因、停產整改和追究責任四項措施。 三、加強煤礦安全基礎建設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一)科學規劃礦區開發布局。編制煤炭資源優化配置方案,2020年6月底前完成方案編制并啟動實施,推動集中連片未配置資源、淘汰退出煤礦資源優先配置給優強企業。加快生態保護紅線、安全生產底線范圍內煤礦依法淘汰退出,加快處置長期停產停建煤礦,推動銅仁市、黔東南州等資源貧瘠區退出煤炭產業,完成國家“十三五”淘汰落后產能任務。 (二)嚴格煤礦改造建設審批。加強源頭管控,嚴格開采方案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審批。停止審批30萬噸/年以下煤礦準備整合技改為30萬噸/年和45萬噸/年煤與瓦斯突出煤礦項目。加快建設大中型煤礦和保留煤礦升級改造,取得安全設施設計批復的煤礦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開工建設和竣工投產,對安全設施設計批復之日起1年內不開工的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批文件要予以撤銷。 (三)強化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將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作為煤礦分類監管的重要依據,所有生產煤礦都必須嚴格按照標準化管理,對達標煤礦實行動態監管,確保全時達標。堅決整治一批不達標礦井、嚴管嚴控一批三級標準化礦井、鞏固提升一批二級標準化礦井、推動建設一批一級標準化礦井,達不到標準化要求的停產整改,全面提升標準化水平。 (四)加快煤礦智能化建設。2020年完成煤礦智能化機械化升級改造任務,生產煤礦采煤機械化率達到96%、力爭100%,輔助系統智能化、信息化服務管理和監控覆蓋率100%。制定煤礦采掘智能化建設方案,重點加快采煤、掘進智能化建設,推動90萬噸/年及以上煤礦綜采工作面智能化率達到100%。 (五)優化煤礦采掘接替布置。認真開展生產采掘接替布置核查,推動生產煤礦合理制定采掘接替計劃,按照精排一年、細排三年、規劃五年合理安排“四個煤量”,推廣以110工法為主的沿空留巷技術。嚴格落實井下單班作業人數限員規定,采煤工作面限員25人,機械化采面檢修班限員40人,30萬噸/年、45萬噸/年煤礦掘進工作面風門以里單班作業人數限員9人。 (六)提升煤礦“雙回路”供電保障能力。制定《貴州省煤礦“雙回路”供電保障專項整治方案》和《貴州省煤礦“雙回路”供電保障規范》,重點整治未能實現“雙回路”、“雙回路”中一回路T接農網、“雙回路”供電容量不能滿足安全生產需要、未按《煤礦安全規程》建設備用電源等突出問題,推動公告正常生產煤礦、聯合試運轉煤礦全部完成“雙回路”改造升級。 (七)持續提升從業人員素質。集中開展“三項崗位”人員弱化專項整治,重點整治企業負責人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和特種作業人員配備不齊不強等突出問題。開展關鍵人員履職情況巡查,堅持逢查必考、隨機抽考。提高“五職礦長”門檻,對照標準化建設要求,建立煤礦從業人員準入標準和“三項崗位人員”、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標準,嚴格煤礦從業人員準入。強化特種作業人員、班組長安全技能提升,制定出臺新型學徒制、招工招生一體化工作方案,建設安全培訓實操實訓基地。 (八)強化煤礦企業集團和煤礦規范管理。開展企業集團主體責任虛化專項整治,重點整治安全管理人員不足、對所屬煤礦管理不到位、技術審批不規范、煤礦“松散”和“掛靠”等突出問題。出臺煤礦集團公司管理辦法,集團公司按照總體不得少于20人、每專業不少于3人的標準配備采礦、通風、機電、地測等專業人員,直接從事安全檢查的部室人員不得少于6人。開展“假托管”等違法違規行為集中整治,制定專項整治行動方案,重點打擊違法違規托管承包行為,對查實的違法違規托管承包,依法依規從嚴從重處罰和停產整頓。 (九)強化煤礦重大災害防治。落實《煤礦防治水細則》,重點防范裂隙水、老空水,2020年煤礦開展老空水普查,落實查全、探清、放凈、驗準“四步工作法”和“三專兩探一撤”水害防治措施。加強煤礦防滅火安全管理,開展煤層自然發火致災因素排查治理,制定落實煤礦井上、井下防火措施和專項措施。 四、持續開展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全面提升監管監察執法效能 (一)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始終保持“打非治違”高壓態勢,重點整治假整改、假密閉、假數據、假圖紙、假報告和超層越界、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證照超期生產建設,嚴厲打擊蓄意隱瞞作業地點、隱瞞作業人數、瞞報謊報事故,堅決杜絕不具備法定辦礦條件、不經批準擅自復工復產、拒不執行指令仍然生產等非法違法違規行為,鼓勵舉報煤礦非法違法違規行為。建立事故警示長效機制,對重點地區和企業“開小灶”。 (二)實施分級分類和預防性監管監察。制定煤礦重大風險定期分析研判、公示和預警信息會商、分級發布制度,完善煤礦安全等級劃定標準,分類實施差異化監管監察,正常生產建設煤礦由市縣級安全監管部門監管,長期停產停建煤礦由鄉鎮政府監管。實行預防性技術監管監察,提前掌握煤礦關鍵節點信息,及時介入、精準檢查。 (三)實施清單式、告知式和遠程式執法。健全全過程執法、執法分析通報、執法監督等制度,制作執法檢查內容清單,執法人員“對單”檢查執法。實行檢查執法內容提前告知煤礦企業,增強煤礦隱患排查治理主動性,做到隱患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推廣使用監管監察執法及智能輔助系統、安全風險分析預警系統等,開展“互聯網+監管監察”遠程執法。 (四)加強煤礦安全監管監察能力建設。加強煤礦安全監管力量建設,完善煤礦駐礦安全監管員管理辦法。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機構實行全面聯合執法,重點開展省級示范執法、市級重點執法、縣級覆蓋執法,統一執法方案、執法分工、執法標準、執法文書、督促隱患整改,優化檢查頻次、提升執法實效。 五、強化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煤炭工業淘汰落后產能加快轉型升級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貫徹落實。市縣級政府、煤礦企業比照成立相應機構,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工作職責。 (二)加強財政金融支持。2020至2025年省級財政每年新增預算安排10億元,專項支持煤礦瓦斯防治攻堅、煤礦智能化建設等,各級政府相應設立專項資金。爭取中央工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煤礦安全改造中央預算內資金等,發揮投貸聯動、能源結構調整基金作用,鼓勵金融機構支持煤礦安全改造和智能化建設。 (三)加強技術服務支撐。推動成立瓦斯抽采治理、千米定向鉆機等專業化市場化服務隊伍,支持煤礦企業與技術合作方搭建信息共享平臺,聯合開展技術攻關,組建新型研發機構。各級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組織專家咨詢等為煤礦企業提供技術支撐。 (四)加強督促考核。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省級層面將該項工作納入重點督查內容,實行通報、提醒、約談、問責處置機制。對隱患嚴重、防治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煤礦采取限產、核減產能和不予兌現財政獎補等措施。對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工作不力、造成瓦斯事故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各級行業監管部門建立定期調度督導機制,每季度向本級政府和上級行業監管部門報送相關情況。 貴州省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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